企業進口業務模式有哪些
企業進口業務模式有哪些
來源:http://www.hduibj.tw/ 時間:2017-07-10 16:20:52瀏覽次數:1020次
在前面蓋倫給大家介紹過企業出口的業務模式,今天再來給大家介紹進口企業的業務模式有哪些?對于進口企業的業務模式,財會人員也是需要對其進行了解的,不然在進出口實務處理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失誤。下面一起來看看。
四種進口業務模式:
1、自營進口
公司直接在境外采購并付款,報關時可以自行報關也可以委托報關行以公司名義報關。
這里一點需要注意:進口企業必須自行付匯,至于是不是必須付給境外供貨商倒是沒有要求;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,采集比對并抵扣。
2、間接代理報關
進口公司和供應商直接簽訂采購合同,進口單據寫的是進口公司抬頭,然后進口公司和報關行或其他進口公司簽訂委托報關協議,讓報關行以報關行名義或者以其他進口公司的名義報關。
注:這類業務多是為保稅貨物進口所采用,如進口貨物報稅進入海關監管區域內的報稅倉庫,須由區內企業代理報關備案進報稅倉庫,區外的企業不能直接操作進區。
3、代理進口
委托代理公司進口,貨款直接給代理公司,由代理公司支付境外,并報關。進口關稅、增值稅、消費稅為雙抬頭,其中取得原件的一方申報抵扣增值稅。
注:在這種模式下,外匯貨款必須是代理公司支付,不能由委托方自行支付;從2017年2月份起,取得雙抬頭增值稅繳款書的,委托方在采集比對時會出現企業名稱不相符或稅號不一致,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異常數據核查,等取得稽核通知書之后才能進行抵扣。
4、假自營真代理模式
其實在進口業務中是沒有這種叫法的。在代理進口的基礎上,由代理公司進口后,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直接由代理公司用來抵扣,代理公司再把貨物發票開具給委托方。即把委托業務變為代理公司的“自營進口”并“銷售”給委托方,從委托方角度來說,就是從代理公司進行“采購”。此時,代理公司會把因為代理進口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收取的代理費關稅、消費稅等一并折算到貨物成本中,同意按貨物開具發票給委托方。
上述四種模式就是進口企業最常用的,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業務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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